继往开来 与时俱进 谱写人大工作新篇章
2010-07-26 15:51:21

去年是我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30周年,今年是延吉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回顾历史,总结工作,认真探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回顾历史,市人大常委会对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980年7月25日,延吉市召开了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启了依法履职的历程,也揭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延吉实践的新篇章。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把握时代要求和人大工作发展规律,依法行使职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30年的光辉历程,人大常委会工作届届相继、步步提升,人大事业枝繁叶茂、硕果累累,在延吉的历史长河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记。
  市人大常委会经历八届,共举行常委会会议214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履职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市委发展战略谋事,发挥了决策支撑作用。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审议决定了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法治建设、教育、科学、卫生等一系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46项,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例如: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延吉市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清津市镜城郡、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乔治太子城、俄罗斯联邦南萨哈林斯克市、韩国忠清北道清州市、澳大利亚阿米代尔市建立友好城市;科教兴市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创建“法治延吉”活动;批准市树、市花、市标和城市推介语;惠民实事;延吉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等决议、决定。这些决议、决定,贯彻了党委的主张,反映了人民的意愿,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对延吉市各方面发展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二)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发挥了监督支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抓住事关全局、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精心选题,通过调查研究、组织代表视察、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等形式,认真审议,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突出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30年来,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农业农村、工业经济、城市建设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报告328个,支持和促进了政府的各项工作。对劳动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等70多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增强了全社会的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突出对延边州自治条例、朝鲜语文工作条例、朝鲜族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10部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监督,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事业。
  2007年《监督法》的施行,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常委会积极探索闭会监督新途径,将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一府两院”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全市突破性工作和重点工作列入监督范畴,根据任务的轻重缓急规定时间表,制发《代表意见书》、《审议意见书》和《反馈意见书》,全程跟踪监督。每月底进行归纳总结,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和建议。监督工作全过程由常委会主管主任挂帅,各工作委员会牵头,代表小组专业人员参加,组成监督队伍,确保我市每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了组织保障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任免程序,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30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31人次,组织开展了对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和“两院”副职的述职评议,增强了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为我市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夯实人大工作基础,发挥了凝心聚力作用。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代表活动网络,完善联系代表制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学习培训、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做法,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充分发挥好代表的议事决策和桥梁纽带作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3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3405件,办理工作收到良好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提出的强化集中统一供热、推选代理市长、加强绿化建设、解决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提高二次供水质量等五项议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2007年开始,常委会不断改进建议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严格执行“四制”规定(即主要领导负责制、承办时限申报制、见面答复制、承办责任追究制),采取了“三督办”措施(即市人大常委会督办、主任会议督办和分管主任与各委办负责人督办)。每年都在代表建议中筛选出几件事关全局、有代表性的建议,作为常委会重点督办件,采取实地视察、听汇报等形式,检查办理进度和效果,提高办理实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基本实现了“三满意”(即人大代表满意、督办单位满意、承办单位满意),办理工作答复率100%,代表满意率100%。本届常委会还大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向代表通报当年改革发展稳定和审判、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通过创办《常委会通报》、《人大代表简报》,使代表及时了解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代表参与各种民意测评、听证会、座谈会等社会监督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树立了良好的代表形象。通过建立联系制度、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重视发挥基层人大的支持和配合作用,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还开展了在镇、街道建立了“代表工作办公室”,在社区、村建立了“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活动和州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与选民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选民监督,及时、全面地了解民生问题,为代表参政议政搭建一个平台,为群众与党委、政府之间架起一座联系沟通的桥梁,使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解决群众强烈关注的民生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在组织机构、工作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机关工作人员由初建时的3人增加到25人,常委会组成人员从设立时的19人增加到本届27人,办事机构也由一个增加到“六委两办”。30年来,每届常委会都有新的规定、办法出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修改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常委会机关各工作机构职责》,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加强人大代表活动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使常委会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目前,常委会共有各类规章制度30多项。
  《监督法》出台以后,市人大常委会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密切与新闻宣传单位的联系,开通延吉人大网站,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公开化程度。高度重视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经验积累,分别在《中国人大》、《中国人大年鉴》、《吉林人大》和《延边人大》等刊物上发表了《依法监督履行职责,支持促进构建和谐》、《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积极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文章;在全国“三沿”地区人大工作研讨会上作了《浅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交流发言;在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作了《以贯彻监督法为契机,促进人大工作整体提升》、《创新人大代表工作,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的经验介绍。
  二、总结实践,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创造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回顾30年光辉历程,人大工作在不断探索中前进,不断开拓中发展,不断创新中提高,不断总结中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一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努力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人大工作中,体现在各项决议、决定和监督工作中,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情况向市委主动报告、及时请示,始终把人大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实现了党的领导和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统一,实现了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
  二是必须服从服务发展大局。人大工作必须着眼全局,找准定位,积极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就科教兴市、依法治市、重点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通过检查、评议、审议、调研等方式,对“一府两院”工作开展监督,为我市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别是近年来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这一主线,选准监督议题,能够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这充分体现了人大工作谋全局、议大事、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三是必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路线,高度关注民生问题,认真审议,加强监督,使人大工作反映群众呼声和要求。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群众关注问题的落实解决。通过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维护民利中的作用。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程度。
  四是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工作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特点。对于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认真行使,做到不失职、不越权。对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对于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总结完善,逐步完备,管用实用,严格遵守。实践证明,坚持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有利于推动人大的工作,有利于维护人大的权威,有利于发挥人大的作用。
  五是必须把握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一府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最终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通过监督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促进党和人民各项事业的发展。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在确定议题、组织检查、听取审议、督促整改等各个环节,都重视与“一府两院”的沟通,既依法监督,又理解支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既提出总体要求,又提出具体建议,努力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动实际问题解决。同时,重视加强与各乡镇人大的联系、指导,努力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继往开来,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继续向前发展
  3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新的形势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从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一如既往地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在历届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第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继续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继续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民生问题,坚持并完善闭会监督制度,通过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等形式,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全市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
  第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继续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提高代表素质,丰富活动形式,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深入开展“三查(察)”活动,做好“代表工作办公室”和“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工作,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效服务。
  第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继续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抓好调查研究,促进履职能力上新水平;抓好制度建设,促进人大工作上新水平;抓好长效机制,促进监督工作上新水平;抓好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建设上新水平,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30年实践,30年发展,30年风雨兼程,30年铸就辉煌。走过30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中共延吉市委的领导下,依靠全市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一定能继续担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庄严使命,一定能继往开来,开拓奋进,创造出新的更大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