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延吉召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蔡红星,副主任韩长发、林松、刘岩智、王秋菊,秘书长李庆文及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龙井市委书记朴君峰,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欣,州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州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副主任,派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和应邀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由林松主持。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州十六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州十六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本级2025年财力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州服务经营主体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延边黄牛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州委组织部关于人事任免相关情况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
分组会议上,与会人员就相关议题进行了审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由蔡红星主持。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人大代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代表列席州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办法》;表决通过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表决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裴庆镇辞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毕传东代理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巩固和发展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坚实法治保障,条例起草小组要严格按照既定时间,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修订延边黄牛管理条例可以有效保护延边黄牛品种资源、提升延边黄牛品牌价值,条例修改小组要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促进延边黄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州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州中级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强审判能力和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为延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关于全州服务经营主体情况和延边黄牛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成果,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相关建议。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
初审:张 榆
复审:张永峰
终审:李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