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2023-06-28 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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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加强我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6月19日至20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长发带领执法检查组,围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太明月主持召开座谈会。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崔东辉,州文广旅局相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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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汪清县、珲春市、和龙市、延吉市,实地考察了汪清中国朝鲜族农乐舞展示馆,珲春市文化馆、第五中学,和龙市草编传承基地、三老人展演馆,延吉中国朝鲜族民俗园、文化馆等非遗文化传承场馆(基地),详细了解各地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情况。座谈会上,听取了各县(市)就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汇报,并与各相关部门、非遗传承人进行了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部门和基层群众对非遗保护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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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认为各县(市)在推进朝鲜族非遗保护与发展中做到了“高位推动、传承传播、多元保障、创新融合”四个到位,就今后如何加快发展,韩长发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在人才培养上加大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一支业务精、能吃苦、肯钻研的专业队伍,全州普遍存在传承人年龄偏大,人才缺乏严重的现象,建议全州各地依法强化非遗管理部门职能,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充实非遗保护工作力量,在人才引、留、用上采取硬举措,同时要加大传承人的保护和利用,为推动非遗保护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是在资金保障上加大力度。建议全州各地要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非遗法和《条例》,加大对非遗项目保护事业的投入,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非遗项目保护资金。非遗管理部门要在科学制定项目规划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各县(市)要确保中央、省级非遗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是在创新融合上加大力度。要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两个结合”去理解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积极探索非遗文化传承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价值功能。建议各地在创新融合上进一步拓宽思路,通过搭建平台、开展培训等举措,提高非遗产品质量,激活文创发展生命力。通过“文化+”举措,让非遗与旅游、特色产业等深度融合,注重在旅游布局、产业发展中植入非遗场景、注入非遗内涵,打造非遗创意基地和旅游体验基地,开发非遗文创产品,更好地挖掘非遗文化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通讯员  张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