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正式公布施行
2021-12-10 16: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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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上午,州人大常委会在州政务中心召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条例》已于2021年9月28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2021年11月25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2021年12月10日公布施行。

 新闻发布会由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姜三童主持。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高鹏宣读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州委宣传部副部长陈铁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是提高公民道德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的客观要求,是应对和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重要举措,更是我州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 《条例》明确了公民在公共环境、交通、社区、旅游、餐饮、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规正和导向作用。

州政府副秘书长孙国代表州政府就贯彻实施《条例》做了表态发言。表示,近年来延边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州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有了一定提升,但一些不文明行为的存在,不仅破坏了文明城市形象,也给社会群众带来诸多不便,有的不文明行为甚至危及到公共安全。《条例》的公布施行,为推动新时代社会文明进步,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将进一步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有效解决群众期盼。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努力推进法治延边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延边作出应有贡献。 

(王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