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施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2017-06-09 0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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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施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发布会由州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主任宋杨主持。会上,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胡忠伟宣读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和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的决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相镇、州政府副秘书长李文春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该《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可以被人类生产和生活利用的太阳能辐射、热量、降水、云水、风以及其他可以利用的大气成分等自然资源。我州气候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合理开发和保护气候资源对保护和改善我州城市气候环境和生态环境意义重大。《条例》于2017111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62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今天起正式公布施行。《条例》共计28条,主要从气候资源范围的界定、责任主体、规划编制、可行性论证、开发利用和保护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划和规范《条例》的公布实施,为加强我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李文春副秘书长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作为履职责、促发展的突出任务来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将学习《条例》列入“七五”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把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纳入自身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汛期各项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贯彻各项规定。

金相镇副主任就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和学习贯彻实施《条例》提出几点要求:一要深刻理解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二要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精神;三要依法促进我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他指出,《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我州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州的具体表现,各级政府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增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从科学发展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将这项工作摆到重要和突出的位置,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即广泛宣传,营造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的浓厚氛围;真抓实干,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合力;加强监督,依法确保我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走上健康轨道,为加快我州绿色转型发展,建设美丽富饶新延边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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