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检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2013-04-26 15:21:49

4月12日至24日,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景远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一行12人,先后到州林管局、汪清、延吉、敦化、安图等地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检查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情况,未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结构、比例、原因及其应对措施,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建议、对策等。
  2008年经州人大审议通过,我州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贯彻落实《条例》宣传月活动,2012年归集、信贷、增值收益实现跨越式发展。2012年,全州本年归集额为13.2亿元,提取总额3.3亿元,共发放贷款6.2亿元,共为3929户百姓解决住房面积365342平方米,实现增值收益6583万元,完成计划的183%,创历史最高点。2012年,全州沉淀资金28.15亿元,备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放贷款、购买国债、存储各类期限的存款。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景远对我州贯彻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要求。他说,要加快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工作步伐,适当提高比例;要强化服务质量,把扩大覆盖面作为工作之重,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这一惠民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公积金的认知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条例》细则,让《条例》落实到位,真正起到实效。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