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施行
2010-06-10 10:58:50
6月8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施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9日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5月28曰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秉胜出席发布会并就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州经济法制建设,改善我州企业经营的环境和条件,进而促进我州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二、准确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条例》规定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自主经营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限制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规定了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和制定法规规章应征询意见的程序。三、贯彻实施《条例》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领会《条例》,认清自己的职责,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条例》和我州实际着手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充分利用多种途径,扩大《条例》的宣传范围;加强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全州各级人大要站在促进我州经济发展的高度,努力完善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实效,认真抓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