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延边州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
2010-04-08 09:26:53

3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姜兴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陈秀榕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11人,到我州就《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穆立林,省妇联主席关德伟陪同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清江,副州长王福生,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金中岐陪同检查。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延边州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汇报。延边州高度重视妇女工作,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强,2009年,全州用于妇幼卫生事业的财政拨款达到3297万元,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776万元,用于教育支出19.6亿元。延边关爱妇女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州共有女公务员2370人,占公务员总数的20%,地(厅)级女干部5人,县(处)级女干部68人;州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为21.9%,人大女代表比例为16.67%,政协女委员比例为26.8%。除此之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婚姻家庭和人身权益保障措施到位,社会化妇女维权体系基本确立,促进妇女就业工作体系日趋完善,妇女接受文化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卫生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在认真听取王福生作的我州工作情况汇报及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妇联工作汇报,并审阅了相关部门的书面报告后,姜兴长对延边州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给予高度评价。他说,对这项工作,延边州认识到位,机制完善,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州委、州政府能够始终坚持把妇女发展水平作为检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把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把握关键、关注热点、破解难题,不断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很实在,有特色,有创新。对州妇联提出的“强化政府职能,将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统筹考虑、决策部署,抓好检查落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共同筑起妇女维权工作的屏障和防线”等建议,姜兴权表示非常赞同。
  随后,检查组来到延吉市新兴街道办事处及新兴街道民昌社区,实地查看了新兴街道妇女儿童维权站、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并观看了金达莱民俗艺术团的精彩表演。执法检查组对新兴街道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