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大会
2010-04-08 09:25:55

3月19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介绍了会议盛况并传达了大会精神。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清江主持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得龙、李秉胜、金贞海、徐基生,秘书长金中岐出席会议。在延吉市的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州人大常委会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会议。
  金硕仁介绍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两会”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关于目前的国际局势及今年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精神,并介绍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参加我省代表团审议时的发言,介绍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和党中央对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要求。
  在谈到我州参加会议代表履职情况时,金硕仁说,我州参会代表们表现出了较高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围绕会议议程、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想问题、谋对策,针对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地反映了我州各族人民的心声和愿望。同时,积极推进我州经济项目建设,广泛宣传延边、推介延边,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代表职责和义务。我州代表在大会上共作审议发言23次,内容涉及法律法规制定、《长吉图规划纲要实施》、我州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争取、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教育等许多方面;接受《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网、人民网等中外媒体专访和集中采访近40次,各媒体对我州的宣传报道近百篇次。
  金硕仁说,我州参会代表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共41件。其中,议案5项,经济方面1项:即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促进法》的议案。社会发展方面4项:即关于授权自治州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设定行政处罚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执行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执行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边境管理法》的议案。议案在大会期间经认真修改和代表联名,全部列为大会议案处理,这五件议案也是吉林省代表团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所提出的全部议案。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两件议案,被大会《议案通报》列为首页的第一、第二项并发送到全体代表手中参阅。另外,我州参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有促进《长吉图规划纲要》落实的项目,有涉及跨国会商并需要国家出面解决的事项,有需要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事项。向大会提交的议案、建议,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领导对我州提交的议案、建议质量和解决现实问题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给予高度评价,并指示相关人员进一步整理并认真落实解决。
  金硕仁最后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决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省委、州委工作中心和全州的工作大局,抓住关键,抢占发展先机,奋力开创延边振兴发展的新局面。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