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2011-04-16 10:12:59

4月15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州林管局副局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郑承友通报了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据介绍,全州集体林业总经营面积102万公顷,林业用地面积68.4万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面积的19%,占地方林业用地面积的48%。我州的集体林权制度曾多次发生变革,至本次集体林改时,全州集体林已经流转60%以上。
  在林改过程中,我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和“公开、公平、公正”、“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平均分配产权,做到均山、均股、均利,把集体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受益权交给农民。本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采取三种方式落实产权,对已流转的山林进行规范和完善。截至2010年末,全州964个参改村共完成外业调查面积1024.4万亩,完成率100%;完成参改人口界定的村953个,完成率98.9%;制定林改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村924个,完成率95.9%;签订合同133224份,确权面积976.8万亩,完成率95.4%;完成建档的村918个,完成率95.2%。
  我州确定农村参改人口的原则是,不管人是否在本村,凡是改革期间户口在本村、本组的农业人口,并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以及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等,都应参加林改。非农业人口中凡是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不参与林改,其他人员和“空挂户”是否参与林改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1999年进行林改的村组,以当时户籍和人口为准。
  农民分到林地后,在经营上享有的权利是,一、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要种什么树、什么时间种、培育目标是什么等可以自主决定。二、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可以选择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享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三、农民生产的木材要不要卖、怎么卖、卖给谁,农民可以自主决定。
  在处置上享有的权利是,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