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州人大常委会就我州廉租房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去年7月13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州审计局<关于2009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入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的审议意见》。为了切实解决我州廉租住房及其保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州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州监察局牵头,组织审计、财政、住建等部门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随后,州政府制定下发了《延边州廉租住房管理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并分三个阶段对我州廉租住房管理使用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该行动于2010年12月初结束。在清理整顿中,全州共查处违规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1702户;查处违规享受租赁补贴款1116114.84元,已追缴补贴款262344.84元;共有51名工作人员因存在为其亲属谋取利益、组织领导落实住房保障政策不力、工作缺乏责任心、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等问题被问责。
会上,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州民政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对于记者提出的“我州廉租房清理整顿工作采取的主要方式有哪些?”这一问题,州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回答说,此次检查,县市级采取地毯式排查、州检查组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工作人员深入各街道、社区查档案,核对享受廉租房待遇、租赁补贴待遇人员名单;到低保、低收入家庭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向被保家庭周边群众了解有关情况;到交警、社保、残联、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实相关人员的收入情况;到房产管理部门核实房屋所有权情况,有无将廉租房转借或转租及未在廉租房居住情况。此次清查全州入户调查比例达到90%以上。
有记者问,“为什么把廉租房审计作为2010年的工作重点?”州审计局有关负责人说,2010年,州审计局把廉租房审计作为重点,是因为住房问题是最大的一个民生问题,尤其是对困难群众来说解决住房问题难上加难。州审计局动员所有业务力量,组成八个审计组奔赴各县市,同时进驻,同步开展,统一调度,统一处理,有力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利益。此次廉租房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相关工作人员,包括经办人、审批人及监督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一类是不符合困难家庭条件的人利用各种渠道骗得廉租房。产生这些问题的最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经验不足,另一方面是道德不良。
对于记者提出的“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符合哪些条件?”、“申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待遇,按照什么程序办理?”等问题,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回答说,一,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三,家庭人均收入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范围;四,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范围。另外,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符合三、四项规定,并具有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也可享受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待遇。办理程序包括:一,由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应当在当地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县(市)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三,县(市)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居住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县(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给县(市)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五,经审查,符合县(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由县(市)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县(市)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参加轮候。六,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市)建设(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记者问,“州监察局去年开展廉租房管理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后,州民政局做了哪些整改工作?”州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州民政局成立工作组,对各县市民政局在廉租住房和租房补贴认定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进行调研,提出三项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审批、认定程序;二是充实工作力量;三是建立了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2010年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延吉市被纳入国家首批32个试点城市。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
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2011-04-15 10: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