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人性和科学贯穿在新刑诉法修法始终
2012-07-26 09:39:38

7月25日,州人大常委会举办法制学习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就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了题为《一定要贯彻好实施好新修改的刑诉法》讲座。他在讲座中提出,人权人性和科学贯穿在新刑诉法修法的始终。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杰、李得龙、金贞海、徐基生、赵哲学、孙景远,秘书长金中岐参加讲座,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全体机关干部听取讲座。
  原州老领导曹龙浩、吴长淑、南兴烈、张富奎、李宗烈、马吉祥、朴周洪、尹协力、韩昌镇、黄昌洙、赵鸿义、金东云、周文宝、李秉胜应邀参加讲座。
  金硕仁介绍说,我国现行刑诉法是1979年制定的,1996年第一次大幅度进行修改。今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表决稿,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颁布实行。这次修改刑诉法力度很大,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修改增加了100多条。
  金硕仁在讲座中对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诉法的第二次“大修”情况、本次修改刑诉法的主要方面、亮点、他本人与这次刑诉法的修改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金硕仁说,刑诉法作为一部关系人的自由、权利与生命的程序法,通过本次修改充分反映了国情特点,既坚持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的客观实际,真实体现了我国当前的法治水平。刑诉法的大幅修改是我国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生动实践,是民众吁求和国家意志有机契合的结晶,必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进程中树立起新的里程碑。
  金硕仁向大家系统讲解了本次修法将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人,补充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不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二十个亮点。
  在介绍他本人参与此次修法的过程时,金硕仁对刑诉法一审时他所提出的关于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关于拘留后送看守所羁押三个大方面进行了介绍。另外,金硕仁还对二审时所提出的28条建议,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期间对刑诉法进行三审时提出的18条建议,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这些建议的采用情况进行了系统介绍。整个讲座,金硕仁用词简练,从新刑诉法的背景、指导思想、修改内容和亮点等方面入手,结合自己参与修改刑诉法中的具体问题,以及如何贯彻好新刑诉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为大家对立法精神、法条规定、法律适用的学习和理解,为今后更好开展这方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作了一堂生动的辅导报告。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