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题讲座
2010-09-30 09:35:40

9月28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四次履职学习法制专题讲座,听取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刘景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知识讲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清江、李得龙、李秉胜、金贞海,秘书长金中岐,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听取讲座。
  刘景秋在讲座中结合工作实际,深入阐述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也讲述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内容,讲座内涵丰富,事例生动,旁征博引,让与会者深受启发和教育。
  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金硕仁指出,《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亿万中国人自我权利意识增强的内在要求。州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在贯彻执行《物权法》中,必须要树立民权至上的理念,树立物权观念,带头贯彻实施好《物权法》,为推进我州法治社会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做出表率。首先要牢固树立物权观念,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其次,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州人大常委会要有效监督“一府两院”慎用行政权力干预物权,监督各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