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法制讲座
2010-12-01 08:39:37

11月30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五次履职学习法制专题讲座。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长敏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知识讲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清江、李得龙、李秉胜、金贞海、徐基生,秘书长金中岐,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听了讲座。
  王长敏在讲座中结合工作实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结构、本法保护的民事权益、归责原则等9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讲解。
  讲座结束后,金硕仁讲话。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12月26日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核心在于保障私权,是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一部法律,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这部法律还首次专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首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也明确了大规模伤亡“一揽子赔偿”规定,明确回应了中国民众一度要求的“同命同价”,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以说,《侵权责任法》体现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结合”、“有损害就有赔偿”,尽可能对受害人提供救济的原则。
  金硕仁指出,目前,我们身边还存在着大量侵权的现象,在医疗卫生、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侵权现象尤为严重,这不仅给公民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也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进步步伐。因此,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州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全力推动这部法律在我州的全面贯彻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同时,要把学习贯彻《侵权责任法》与我州“十二五发展规划”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要把贯彻执行《侵权责任法》与《国家赔偿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融通,最大限度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州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要加大对执行法律监督的力度,真正全方位保护好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