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到我州调研
2009-09-30 08:54:41

9月24日至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率调研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文权陪同下,到我州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并就“‘两院’民事执行工作、渎职侵权检查工作”进行调研。
  州委副书记、州长李龙熙,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杰,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清江、李得龙、李秉胜、徐基生,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金中岐,州政府秘书长赵龙陪同调研。
  9月25日上午,调研组召开了专项调研汇报会,金硕仁汇报了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州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光镇分别汇报了全州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和全州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
  听取汇报后,李建国对我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和“两院”的民事执行工作、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很有特点,围绕全州中心工作,突出经济立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州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外交往,促进了与周边国家地方议会、杜马的交流合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改革开放服务,同时也是促进东北亚地区稳定的一个举措。在民事执行和渎职侵权检查工作上,延边做了大量艰巨的工作和有益的探索,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有创新。他指出,为了提高审议的质量,围绕所审议的专项报告,要进行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增强监督的实效,这样才能提出中肯、准确、符合实际的意见,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各项工作。
  李建国在谈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时指出,延边州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在外界有很好形象。国务院把民族团结进步奖授予一个州,这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综合标准,说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延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延边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走向了繁荣发展的健康之路,我们对延边州的发展感到高兴和振奋。
  李建国指出,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此,延边州要保持住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这个荣誉,从维护稳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为实现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保障改革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下午,李建国一行驱车到图们口岸视察。并详细了解了图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图们江地区合作开发情况。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