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
2010-05-04 1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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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州老年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由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31日经吉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条例》全文共有36条,分为政府和社会职责、社会保障与服务、家庭赡养与抚养、文化生活与社会参与、法律责任和扶助五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