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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计划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

2014-01-30 13:35:28

根据各委员会提出的2014年工作计划和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014年立法和监督工作建议安排如下:

一、法规(草案)的制定和审议

(一)做好规范起草和审议工作。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2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分别在7月和9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分别在9月和11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规(草案)制定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和配合做好审议工作。

(二)加强立法技术规范。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加强立法形式、法规要件、表述方式和字词术语等立法技术的规范,发挥专家、学者和立法咨询员作用,探索立法后评估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做好单行条例废止工作。启动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程序,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延边林业中级法院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延边林业中级法院2013年工作开展整体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延边林业检察院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延边林业检察院2013年工作开展整体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重点报告对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更新审判理念,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优化司法环境等审议意见、建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重点报告对常委会关于科学整合资源、完善投入机制、强化灾害防御等审议意见、建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中期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十二五规划中期推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重点报告对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加强归集、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等审议意见、建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重点报告对常委会关于进一步突出文化引领战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审议意见、建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州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规范案件审理、强化案件执行、加强审判监督、优化审判环境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州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新型工业发展、资源高效利用、企业技术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等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重点报告对常委会关于完善机制、经费保障、信息共享等审议意见、建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基本农田、农田水利、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州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反贪队伍建设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全州财政转移支付和州本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2014年度州本级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州本级决算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州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418月全州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鹿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保护鹿业生产经营者权益、规范鹿业市场秩序、疾病防控、产业协会发展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防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发展规划执行、各项保障措施、军地协调运行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口岸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口岸综合管理协调、发挥口岸整体功能、口岸安全畅通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专项调查、视察

(一)围绕全州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全州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加强工作的对策措施等。专题报告计划在5月底前完成,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围绕全州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视察。重点视察全州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加强工作的对策措施等。专题报告计划在5月底前完成,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围绕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和重大项目建筑质量及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视察。重点视察安居工程推进、项目建设进展、安全生产等情况。专题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全州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视察。重点视察城市绿地规划、广场和游园建设、城区绿化、公共设施服务等情况。专题报告计划在10月中旬前完成,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围绕全州民办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民办教育政策体系、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民办教师队伍建设、民办学校日常监管等情况。专题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围绕延边黄牛种群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视察。重点视察全州黄牛产业发展、养殖技术研发推广、产业加工、疾病防疫等情况。专题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围绕全州侨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视察。重点视察侨务工作开展、侨民生产生活、侨务政策落实等情况。专题报告计划在11月中旬前完成,由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围绕延边林业中级法院和延边林业检察院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视察。重点视察延边林业中级法院和延边林业检察院改革深化推进情况、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林区居民和林业职工诉求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加强工作的对策措施等。专题报告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九)围绕延边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视察。重点视察延边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对策措施等。专题报告计划在12月中旬前完成,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立法法的规定,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审查质量,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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