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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计划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

2010-04-19 09:47:25

        2010年1月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州委九届七次会议精神,按照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要求,围绕全州工作大局行使职权、创新务实,全力推进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的落实,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全面实现建设新延边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一、立法工作
  (一)组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传统体育项目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的制定和审议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及时了解情况,保证立法项目按时提请审议。要实行开门立法,扩大对单行条例草案意见的社会征求面,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二)修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则适当调整立法规划项目。
  (三)组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道路班车客运经营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组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鹿业发展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4部单行条例的报批和公布施行工作,努力发挥好条例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五)组织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交付制定和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整理上报。
  二、监督工作
  (六)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吉林省旅游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配合上级人大在我州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州政府落实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推进长吉图先导区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物业管理、上半年全州工业经济运行、食品安全工作、全州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和州检察院关于开展监所检察工作报告。为增强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针对性、实效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适时向常委会提请调查报告或参考资料。
  (八)审查和批准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本级2009年决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2009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9年度全州财政转移支付和州本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2010年度州本级项目资金安排情况、上半年全州计划执行情况、1~8月份全州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州本级预计超收及拟安排使用情况等报告。
  (九)选择若干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推动被评议部门工作。
  (十)组织对烟叶基地建设、汪延高速公路建设、财政公物仓建设和全州边境管理工作等方面情况视察。
  (十一)跟踪抓好州政府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对延龙图一体化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水法贯彻实施、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全州林业经济发展、禁毒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等审议意见和决议和情况反馈。
  (十二)组织部分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州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开庭审判案件,了解法官审判、检察官公诉、律师辩护等情况,促进司法公正。
  (十三)组织对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组织对新制定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
  (十四)继续开展延边“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和重点工程进行深入报道,为提高环境质量、加强生态州建设提供舆论监督。
  (十五)完善人大信访工作制度,密切与“一府两院”及县市人大信访工作机构联系,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重点督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决定和任免工作
  (十六)围绕全州工作大局,选择有关重大事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做出有关决议、决定。
  (十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法律程序,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为国家机关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四、代表工作
  (十八)坚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督办、检查和通报制度。选择有代表性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承办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提高代表建议案办复质量和实效。
  (十九)完善全州人大代表培训基地和活动基地建设,丰富活动基地内容,为代表活动搭建良好的平台。加强代表的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十)继续开展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日、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三查(察)”活动、列席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组织代表政情通报会,制定代表守则,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五、对外交往工作
  (二十一)巩固和发展同已建立友好关系议会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与韩国江原道、日本秋田县议会建立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拓展与其他周边国家地方议会间的友好交流。
  (二十二)落实环日本海(东海)地区地方人大、议会、杜马促进区域经济贸易暨图们江地区国际合作开发论坛相关内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及图们江国际合作开发。
  (二十三)组织州人大代表团出席在日本新泻市举办的第二届环日本海(东海)地区地方人大、议会、杜马论坛,做好论坛交流内容的准备工作。
  六、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十四)探索和总结人大工作创新经验,加强应用性研究,积极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工作,努力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提供理论服务支持。
  (二十五)拓宽人大新闻宣传渠道,抓好人大网站改版升级工作,探索网站新栏目建设,发挥好延边人大网站作用。提高《延边人大》办刊质量。
  (二十六)组织开展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活动。
  七、自身建设
  (二十七)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中共延边州委关于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决定》精神,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继续办好常委会专题学习讲座,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水平。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加强与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
  (二十八)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规范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议工作的程序。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等优势,着力加强立法、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监督的调研,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法规草案和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上。
  (二十九)加强机关建设。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继续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岗位锻炼和交流工作,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机关,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创造活力和创新精神。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建设和管理,保证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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