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6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决定任命付文飙为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2、批准任命金南浩为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批准任命付洪勇为安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批准任命郑峰为汪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任命张铁华、马延青、李忠霞为敦化林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6、任命席学春、王飞、王永谦为敦化林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7、任命郑玉飞为敦化林业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8、任命郭和玲为敦化林业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9、任命段晓君为敦化林业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0、任命李国华为敦化林业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1、任命樊文生为敦化林业法院立案庭庭长;
12、任命徐立秋为敦化林业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13、任命申恩德为敦化林业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14、任命李志君、金成武、李忠臣为珲春林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15、任命路清、杨朝辉、赵景祥为珲春林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16、任命范军为珲春林业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7、任命刘银铎为珲春林业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8、任命玉常镇为珲春林业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任命梁奉吉为珲春林业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任命朴升极为珲春林业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21、任命魏广前珲春林业法院审判员;
22、赵延杰、王树林为和龙林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23、任命刘玉田、于文龙、金钟哲、朱宪军为和龙林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4、任命盛永钢为和龙林业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5、任命李忠欣为和龙林业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6、任命刘璟为和龙林业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7、任命唐玉为和龙林业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8、任命崔银姬为和龙林业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29、任命郑国荣、张华、万顺利为汪清林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30、任命邱新良、李文生、李开华为汪清林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31、任命武超为汪清林业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32、任命倪延军为汪清林业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33、任命李淑云为汪清林业法院立案庭庭长;
34、任命张祖祥为汪清林业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35、任命储凤波为汪清林业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36、任命韩香姬为汪清林业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37、任命张亚力、彦林、王力勇为白河林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38、任命刘志敏、高国庆为白河林业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39、任命台益奎为白河林业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40、任命姜增民为白河林业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41、任命付立刚为白河林业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42、任命郭云海为白河林业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43、任命徐丽萍为白河林业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44、任命陈琳清为白河林业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45、免去魏广前的和龙林业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