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2024-06-11 10:19:41
第19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道路班车客运管理条例〉等3部单行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20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