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2024-06-11 1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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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1月19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5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