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2-09-01 09:39:06
第8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已于2022年1月14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22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