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7-08-08 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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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决定》已于2017111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7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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