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6-06-16 14:31:06

 

15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114日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5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