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号
2016年1月14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并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