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5-06-10 09: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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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5122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15526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