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已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4日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