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口岸管理条例》已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1月13日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