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14日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