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传统体育条例》已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14日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