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鹿业发展条例》已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9日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