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9日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