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8-09-12 13:52:02

2018年9月1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赵龙虎

 

今天之所以召开这次会议,一是想借此机会征求一下各位代表对常委会机关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的意见建议,二是想从另一个方面更直接更深入地了解大家对推动州人大各项工作的一些想法。从刚才大家座谈交流的效果看,这两个目的不仅实现了,而且超出了预期。大家的发言体现了很高的能力和素质,很多代表不回避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充分展现出了我们的代表所蕴藏的极大的工作能力。同时,也给了我很多启发。借此机会,结合这次作风大整顿活动,我也谈谈我对目前常委会机关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一些看法。

这里提前和各位代表说明一下,我下面谈到的常委会各项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只是我个人的一些认识,并不代表我们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只是在这个场合,话赶话的和大家简单做一个交流。

应该说,去年我们在既完成了换届任务,也保障了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的顺利承接的基础上,圆满实现了本届常委会的良好开局,总体工作势头和整体工作状态非常好。但同时,我们在认真总结反思,特别是在对今年工作的梳理和推进过程中,明显感到我们的工作机制、精神状态、理念思路、推动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首先,在立法工作方面。我觉得我们的主要问题还在于立法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说,立法的质量与数量不均衡的问题,近年来,我们的立法速度在加快、数量也在增加,但法规质量仍有待提高。一些可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就可以满足实际管理需要的事项,最后却进入了人大立法程序,导致立法资源被过度使用;援引上位法、借鉴兄弟地区相关条款的较多,结合我州实际或者民族特色不足等现象或多或少还存在。另外,我们的立法任务与立法队伍不均衡的问题依然是我州立法工作的薄弱环节。就拿今年来讲,我们的立法任务非常繁重,共计划安排了多个立法项目,其中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条例和渤海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延边黄牛管理条例和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安全生产条例、乡村林业条例、酒类管理条例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的废止工作,此外,还将陆续启动开展一系列城市管理等领域立法前调研工作。相对而言,我们法工委只有5名工作人员,承担着大量的立法具体工作,其中1名还下派到乡镇挂职,就算加上其他相关专委会的工作人员,工作力量依然是严重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立法工作的推进。

其次,在监督工作方面。现在,只要一谈到人大监督工作,在大家的心理或多或少还存在着人大是“二线部门”的想法,特别是在谈到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上,还会感觉工作不够到位,监督效果也不是特别明显。我觉得,目前人大监督工作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需要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就人大而言,监督工作如何更好地实施?我觉得我们有的同志还有一些顾虑,担心自己的监督工作是不是越位、越权,是不是影响政府的工作,有这样那样的担心。另一方面,从政府的角度,他们也觉得人大的监督工作如果是过于的刚性,对政府的工作会有点束手束脚的感觉。我觉得出现这两方面的问题都是因为认识上还存在一些偏颇。二是面对庞大的政府各部门、监察委、法院和检察院等监督对象,显得机构不够,人员缺乏,特别是对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缺少手段,“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再有就是,法律规定的质询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刚性、强制性、制约性监督手段长期搁置不用,导致监督没有威慑力,效果不理想,影响了人大作用的发挥。

第三,在重大事项决定方面。对于此项工作,不仅仅是我们州人大,各县市人大都很关注,在各种场合也都有所提及。在这里,我认为应该坦诚地承认,这项工作确实是我州的一项短板。应该说,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的一项法定职权和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但就目前来讲,我州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在范围界定、程序设置、方法途径、跟踪监督等方面,确实很不规范。这里面既有上级人大相关规定过于笼统、宏观,操作性不够强等客观原因,也有我们自身主动担当不足、大胆创新不够等主管因素。比如说,关于重大事项范围界定和标准认定问题。目前,在这方面,我们人大和政府往往会出现意见不一致的现象,那么,具体哪些事项应该作为重大事项,纳入人大决定程序和范围,我认为,必须提请党委研究,由党委决定,按照党委的决策推动落实。

第四,在代表工作方面。不可否认的讲,近年来,我州的代表工作确实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和与时俱进的整体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和不足,特别是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等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这是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必须认真研究并着力破解的重点和难点课题。简单的举两个方面的事例,比如说,代表提出的建议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问题不具体,相关建议泛泛而谈,缺乏操作性,有的只涉及本单位和少部分群众的“鸡毛蒜皮”的小事,缺乏普遍性和广泛性,办理的价值不大;有的与当前政策相悖,或并非本级“一府一委两院”职权范围,因此而难以办理。再比如说,有的代表不能正确处理自己岗位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之间的关系,往往对自己岗位工作比较重视,而没有将代表工作放上应有的位置。有的当选人大代表后,不是把心思放在更好为民代言、为民服务上,而是利用担任代表的便利条件和影响力,为自己经营的企业或从事的职业牟取利益等。

第五,在自身建设方面。实在的讲,加强自身建设应该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这项工作确实很重要。我感觉到常委会的机关建设、干部队伍、运行机制等方面,还有一些不太尽如人意的地方,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其中比较明显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进取意识待于进一步提高。这里既有县级、甚至州级领导干部“退居二线”“权大不实”“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模糊认识倾向问题,也有普通机关干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事最好”的懒政惰政态度问题,而且在我们的机关内还很有市场,对我们的工作信心和热情,影响确实很大。二是联动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强化。目前,除机关党委外,其余11个委办室都是正县级单位,虽然各部门人员不多,但相对独立性很强,条块界线也很明显,横向衔接、联系协调、整体联动并不是很到位,很多工作都需要主管领导出面牵头。这一问题,机关各方面反映比较普遍。三是干部交流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畅通。我们的干部在交流使用上还普遍存在着交流慢、进的来难出去现象。虽然近几年这种局面有所改观,但与党政部门相比,我们的干部明显处于劣势,特别是机关内部培养起来的干部,总是被低看一眼。交流总量小、难度大、范围窄仍是我们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瓶颈,加之我们机关内部干部换岗交流停滞,久而久之就会让原本为数不多的年轻同志锐气消退,造成机关活力不足。

对于这些问题和现象,不仅是我们人大干部,各位代表其实也都很清楚,解决起来虽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并不是说解决不了,有一点我很有信心,只要我们能够统一态度、坚定决心、共同努力,我们的作风建设一定能有新变化,各项工作一定能有新发展,整体形象一定能有新提升。对于下一步具体工作,近期虽然有一些思考和梳理,但不一定很成熟,借此机会,我想简单谈几点想法,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也请各位代表对我们进行监督。

应该说,开展作风大整顿活动,关键看行动、看成效。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学习教育是开展好这次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要把抓好人大机关干部的学习教育作为重要环节,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时间、质量和效果。要按照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自我教育为主,深刻反思“疫苗案件”教训,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州十一次党代会和州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学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黄大年、郑德荣等重大典型。坚持带着问题学,边学习边思考,学深悟透,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通过学习教育,使我们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个大的提升,思想认识有一个深刻的变化,思想观念有一个新的转变。

二是要把解决问题贯穿全过程。这次作风整顿活动,要求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强化问题导向,我们要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深挖细查,深入查找和梳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准症结。具体活动中,要对照整顿活动方案中点明的四大问题,自查自纠、对号入座、找出差距。要做到边学边改、即知即改,要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确保作风大整顿活动从一开始就有新气象。要切实用好教育引导、专项整治、集中整顿、立规执纪“四个抓手”,精准发力,持续用力,把问题解决到位。

三是要树立领导带头的鲜明导向。这次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我们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既是活动的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更是活动的参与者,班子成员必须坚持以上率下,切实发挥好“头雁效应”,特别是在“深入查摆、找准问题”这个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要带头组织推动,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开展学习教育,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整改提高,自觉在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中走在前列,为全体机关干部作出表率。

四是要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要对照这次作风整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本着目标明确、内容充实、具体管用、便于量化考核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逐项工作、逐个岗位制定好目标责任,真正做到岗位责任具体化、工作程序简捷化、监督考核严格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机关各党支部的作用,切实担负起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实际,对作风整顿活动作出具体安排,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我就说这么多,不当之处,还请各位代表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