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下列3部单行条例:
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道路班车客运管理条例》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
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本决定报请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