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2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李欣代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