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0-12-01 14:00:25

2010年11月3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在延吉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三、审查和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四、审查和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工作报告;八、听取和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九、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工作报告;十、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十一、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传统体育条例(草案)》;十二、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十三、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