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金达莱的决定
2012-05-18 08:55:48

 2012年5月1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金达莱,是生长在延边长白山区的杜鹃科野生植物。延边素有金达莱故乡的美称。金达莱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象征。1987425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金达莱为州花的决定。多年来,金达莱所蕴涵的朴实、坚强、团结、奋斗、宽厚等品质所形成的金达莱文化,一直是鼓舞延边各族人民建设延边、富强延边的精神动力。

然而,近年来,滥采乱挖金达莱现象不断发生,以致在一些区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为保护利用好州花金达莱这一特色资源,繁荣金达莱文化、弘扬金达莱精神,进一步搞好生态延边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意识。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保护金达莱的宣传力度。尤其在初春金达莱花期前,可采取金达莱保护宣传月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金达莱的意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州花金达莱的意识。

二、要明确保护责任,履行保护职责。州及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负有保护金达莱的行政责任,要制定保护规划,划定保护区域,确定保护目标,明确保护任务,投入保护经费,切实履行好保护金达莱的行政职责。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保护成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保护金达莱工作。州林业部门要争取把金达莱列入野生植物保护名录,在生产作业中加以严格保护。农业、国土、环保、建设、旅游、文化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科学保护金达莱。对滥采乱挖、买卖金达莱等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