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2-10-31 11:20:10

2012年10月3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0日在延吉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三)审查和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工作报告;(八)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工作报告;(九)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十)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十一)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人口发展条例(草案)》;(十二)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草案)》;(十三)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