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6月26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公布实施以来,我州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森林法》,坚持以法治林,加强森林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绿化步伐,搞好护林防火和防治森林病虫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森林法》,坚持以法治林,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建设,特作如下决议:
一、要继续深入地宣传学习《森林法》。各级政府要继续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森林法》,一年集中抓几次,做到坚持经常;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消灭死角死面,扩大《森林法》知积的普及面和教育的重点内容,做到家喻户晓;要注重宣传实效,提高宣传质量,真正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牢固树立以法治林的思想,确保《森林法》的贯彻实施。
二、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建设方针。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效益观念,克服只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只重视采伐轻视抚育,只重视造林轻视管护的倾向,全面贯彻《森林法》规定的“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三、要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中有关护林防火的各项规定,必须把护林防火工作摆到非常重要的位置来抓。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以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的教训引以为戒,迅速对护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健全护林防火组织和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和预防措施,消除隐患,为保护和发展我州的森林资源做出积极努力。
四、要加强对集体和个人林地、林木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严禁滥砍盗伐。各级政府要对划定“三山”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那些划山四至不清等问题要抓紧处理,做到四脚落地,以调动广大农民爱林护林,兴林致富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乡村林业的发展。
五、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的犯罪活动。各级林业部门和林业公检法机关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对任何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都要用法律予以严惩。
六、要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我州是全国林区之一,森林是我州的重点资源,林业在我州的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要做到在林区的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都要有专人负责,把林业工作真正抓在手上;要调整和充实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的力量,提高林业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搞好林业的改革,以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