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持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决定
2004-02-13 08:00:00

1996年3月26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改革开放以来,我州农村经济得到全面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一优双高”农业的同时,坚持贯彻农业是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的方针,不放松抓粮食生产,使我州的粮食总产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也应当看到,进入80年代后期以来,全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明显减少;年度之间、丰歉之间粮食产量波动幅度较大;年度粮食总产量呈徘徊状态,没有新的突破。粮食,是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局的特殊商品。一定的粮食占有量不仅是国计民生的基本保证,也是发展“一优双高”农业的基础。在农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的过程中,必须保护和发展粮食生产,确保我州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和粮食市场的相对稳定。为此,特做如下决定: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粮食生产,加大保护和扶持粮食生产的力度。在制定计划和研究政策时,必须依照国家、省、州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中,要优先考虑粮食生产;抓粮食生产,要贯彻稳定面积、提高单产、增加总产、改善品质、增加效益的原则,走以政府倾斜投入为导向,以农民投入为主体,以集约经营增效益的路子,努力使我州粮食生产尽快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要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管理。凡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全州粮豆播种面积要确保稳定在18万公顷以上。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必须依照国家、省法律、法规和自治州自治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办理。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和占用者,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按规定乱批耕地者,要追究其责任。

三、加快改造中低产田,发展稳产高产田。每年全州必须保证有10%的中低产田得到改造。“九五”期间,要争取把低产田变成中产田,中产田变成高产田。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照法律和政策开发利用非耕地农业资源,发展粮食生产。

四、要认真抓好粮食基地建设。对粮食产量超过8000吨的乡镇,要在资金投入上给予支持,在物资供应上给予保证,鼓励基地乡镇发展粮食生产。

五、要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实行统一规划、多方筹资,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加快万亩以上水田重点灌区水利设施的配套、维修、挖潜、更新、改造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增强现有农田防洪、灌溉、排涝能力,并严厉打击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的不法分子,以保证我州粮食生产稳步发展。

六、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管理。要认真贯彻农业生产资料专营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坚决打击和惩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不法分子,保护农民的利益。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或失效农药、化肥、种子,使农民粮食生产遭受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并向农民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要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管理,保持农资价格的稳定。

七、要增加对粮食生产的资金投人。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业法规定,扩大地方财政和信贷投资两个比重,支农资金要向粮食生产倾斜,依法规范投资行为,保证粮食生产投入到位。

对擅自挪用、占用、改变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用途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

八、要依法抓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坚决遏制农民负担反弹的现象,纠正一切不合理的收费、收税、罚款和其他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农民负担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收入的5%以内。凡超过农民负担限额乱收费的地方,要追究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九、要进一步加快科教兴粮的步伐。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农业科技队伍的建设,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农民为主体,全面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把先进的农业技术与常规的增产技术措施结合起来,建设有一定规模和较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的稳产高产农田。要认真抓好“丰产方”建设,制定和落实“丰产方”规划,努力实现栽培模式化、技术标准化、规范化,保证“九五"期间实现科技到田率不低于80%;要抓紧“绿色证书”教育工程的实施工作,尽快培养出一支在粮食生产中能够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九五”期间,要实现全州农村每l0户农民中有1户“绿色证书”获得者的目标,从而加快科教兴粮的步伐,为我州粮食生产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