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公路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决定性、先导性作用,必须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州公路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与我州经济发展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公路少、等级低、路况差、密度小”的问题仍然是我州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要把我州建设成发达的边疆近海州和模范自治州,就必须高起点、高等级、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公路建设。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强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路建设发展纲要》
根据吉林省公路干线布局方案,州人民政府1 994年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路建设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勾画了我州公路建设的蓝图,体现了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超前启动、超前发展的原则,符合建设发达的边疆近海州的战略部署。为了保证《纲要》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纲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宣传《纲要》,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搞好开边通海通道建设,对于发展经济,强州裕民具有重要作用。从而形成政府办交通、全社会办交通的局面。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搞好与全州规划的衔接,对本县(市)公路建设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要根据《纲要》和规划的要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步实施,分级建设,分级管理。
贯彻落实规划要分清轻重缓急,把建设重点放在开边通海公路、旅游公路、边贸公路、集疏港站公路和城市出入口公路建设上,确保《纲要》、规划提出的“三横四纵一环十口岸”公路网建设目标按期实现。
二、加大投人,广泛筹措公路建设资金
完成我州“三横四纵一环十口岸”规划目标,任务繁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资金短缺是公路建设的突出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公路建设投入,既要有政府行为的投入,还要有社会全体成员的义务性投入,逐步建立起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制。
全州各级政府都要把公路建设和养护所需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每年拿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县(市)、乡(镇)公路建设和养护。同时,州和各县(市)要积极向国家和上级部门争取更多的公路建设资金。
制定优惠政策,向公路建设倾斜,是筹措资金的行之有效的途径。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在提高现有优惠政策到位率的基础上,还要结合实际,加大力度,继续出台加快公路建设的优惠政策。
要积极利用国内外资金多修商品路、商品桥等,使公路设施的投入产出尽快走上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路子。可推出一批已建成的项目,有偿转让经营开发权。利用较好的项目向国内外招商引资,综合开发。
三、加强领导,推动公路建设快速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公路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交通部门有关公路建设的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公路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乡(镇)一级政府应责成一名助理员,协调、管理好乡(镇)、村的公路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发动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为公路建设做贡献。每年春秋两季,要进行公路建设和养护大会战,要形成制度,常抓不懈。还要积极开展好“振兴延边公路杯”竞赛活动,推动我州公路建设和养护不断跃上新台阶。州、县(市)人民政府对《纲要》实施情况定期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公路建设,做到密切配合,协调动作。凡涉及到由部门收费的,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将公路建设费用压到最低限度,为公路建设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