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的决议
2010-04-08 08:38:30

1998年5月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笫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兴修农业水利,造福人民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为切实解决全州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与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要下决心打一场农田水利建设的翻身仗。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年久失修不能运转的要力争在“九五”期间运转起来,待病运转的要修复完好发挥能力,特别是要加快对万亩以上水田重点灌区水利设施的配套、维修、挖潜、更新和改造,尽快把全州依法确定的18万公顷基本农田建成遇旱能灌,遇涝能排的旱涝保收田,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农田基础水利设施薄弱,制约我州农业与农村经济的问题。

二、要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产权使用制度的改革。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产业下政策规定,尽快采取承包、租赁、拍卖、有偿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把已拥有的且长期以来粗放经营,工程设施老化失修的小水库、小塘坝和小灌区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使用推向市场。积极鼓励以多种形式开发、建设、管理和经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三、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解决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欠账过多的问题,已成为农业水利建设中必须切实加以解决的关键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财政增长状况逐年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同时,要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尽快建立起水利发展基金制度。要创造条件让农田水利建设走向市场,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通过多渠道和多种方式投资兴办农田水利项目。要调动利用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资金和劳务投入,对农民筹集兴办的农田水利工程,有关部门应在工程立项、设计、经营等方面给予积极地扶持。要使农田水利建设尽快走上多元化投资,滚动发展,自我完善,良性循环的运行轨道。

四、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兴办农田水利要从我州水资源的实际和农业发展需要出发,搞好蓄、引、提、灌工程。要大力推广农业旱作物渠道衬砌、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技术,改变大水漫灌等浪费水资源的灌溉方式。要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走出一条适合州情的节水农业路子。

五、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征收农用水费,严禁乱收费。名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精神,抓好农用水价的改革,积极引导教育农民增强在农业用水上的商品意识,依法缴纳水费。州、县(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研究制定和调整农用水价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农用水保本的原则去核定。各级水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好水费计收工作,不得巧立名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对水管部门和人员滥用职权乱收费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征收的水费要严格按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要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挤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坚决制止,追回或停止投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的法律责任。

七、要充分认识兴修农田水利和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而且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把兴修农田水利工作摆上位置,纳入日程,加强领导,优先发展,真抓实干,认真解决好农田水利建设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重点工程和难点问题,主要领导应亲自组织实施,出面协调,保证建设的顺利进行。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农田水利产业化建设的步伐,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强化执法监督,依法行政,尽快让全州农田水利工作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