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金忠一院长所作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