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工作职责:
州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是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1、依法承办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事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免事项的有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法职人员进行初审。
2、依法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领导人员的选举、辞职等有关工作。
3、依法承办省人大代表选举、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关工作。
4、依法承办省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等有关工作。
5、承办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6、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组织起草有关议案草案。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研究办理州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
7、拟定和初审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承办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8、承担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9、按照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听取州人民政府、州监察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专题汇报,提出建议。
10、对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11、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省、州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提出报告。
12、参与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工作。
13、接待并协调处理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
14、指导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县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15、做好同人事代表选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日常联系,交流情况,推进工作。
16、承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十六届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委员:李柱哲(朝鲜族)
副主任委员:姜三童 陈 刚
委 员:(按汉字姓名笔划排序)
王继伟 田东辉 田志刚 权秋月(女,朝鲜族) 李美玉(女,朝鲜族) 金玉花(女,朝鲜族) 金明子(女,朝鲜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