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25-01-11 12:56:54
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州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二、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报告。
三、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提出报告。
四、协助州人大常委会对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对州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
五、听取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专项工作汇报,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必要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六、参与起草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决议草案,协助常委会审议并提出初审意见。
七、对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州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问题,组织视察、检查和调查,向常委会或主任会提出报告。
八、联系州人大代表,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委员会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征求代表对有关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必要的时候,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
九、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书面年度工作报告。
十、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州人大常委会及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州十六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委员:金永哲(朝鲜族)
副主任委员:王成顺 王德华(满族)
委 员:(按汉字姓名笔划排序)
宋建军 张守志 陈 辉 陈加利 南政吉(朝鲜族) 洪松范(朝鲜族) 曹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