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2-01-13 12:56:58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职责:

1、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本州实际情况。

2、拟订、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监察司法方面有关的议案。

3、审议、办理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议案。

4、对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报告。

5、初审本级监委和公检法司向常委会所作的有关方面的工作报告。

6、对全国人大、省人大下发的与监察和司法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草案,认为必要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全国人大、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的报告。

7、参与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立法工作。

8、参与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也可针对一些专门性的问题单独组织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并就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报告。

9、根据需要联系邀请本级监察和司法方面的人大代表列席委员会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及时向常委会或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10、研究处理好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承办好委员会的其他事宜。

 

州十六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委员:牛春虎

副主任委员:徐炳煊     柳海英(女,朝鲜族)

委   员(按汉字姓名笔画排列)

      布天忠  安莉颖(女,朝鲜族)  孙建伟  孙喜庆  李京仙(女,朝鲜族)

       金英美(女,朝鲜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