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2-04-25 15:59:14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延边州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其任期同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任期相同。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常委会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的常设机构,在州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依法审查补选的本级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选举的本级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

二、对当选代表资格有异议的或者人民群众反映当选代表是违法选举产生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进行调查,并提出对被调查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三、审查州人大代表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审查州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五、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必须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经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认补选本届或者当选的下一届代表资格有效,以及代表资格终止有效后,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六、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受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也可以召集;主任委员因故出缺时,由副主任委员召集会议。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必须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七、办理本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委员  (朝鲜族)

副主任委员:南  哲(朝鲜族)  全京鲁(朝鲜族)

委   员:(按汉字姓名笔画排列)

马林华  田玉林  刘延祥      李海玉(女,朝鲜族)  赵义弘

徐炳煊  崔红女(女,朝鲜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