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2022-01-09 10:46:38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提请任免手续;

2、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省、州人代会闭会期间补选省、州人大代表和补充任命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的手续;

3、负责承办选举本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领导人员以及选举省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事项。

4、负责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事项,并负责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实施任后监督、提出质询以及罢免、撤销职务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5、承办州人大常委会受理的人民群众对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并依法进行处理的具体事宜;

6、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7、负责组建州人大代表组织网络;承担州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检查等代表活动的协调和服务性工作;负责联络延边州出席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8、参与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议案处理工作;承办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及对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

9、负责处理和接待州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对代表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转交有关机关和部门研究或办理;

10、做好与各县(市)人大对口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交流情况,推进工作;

11、承办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 任:李柱哲

  副主任:陈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