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
2024-10-23 10:46:38
州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州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是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依法承办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办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法职人员初审的具体工作。
2、依法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领导人员的选举、辞职等有关具体工作。
3、依法承办省人大代表选举、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关具体工作。
4、依法承办省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等有关具体工作。
5、承办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拟定和初审同人事选举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草案。
7、接待并协调处理同人事选举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
8、指导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县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9、做好同人事选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日常联系,交流情况,推进工作。
10、承办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柱哲
副主任:陈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