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2022-01-09 10:46:56

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职责:

1、协助拟订、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监察司法方面有关的议案。

2、协助审议、办理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议案。

3、对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报告。

4、协助初审本级监委和公检法司向常委会所作的有关方面的工作报告。

5、协助对监察和司法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6、协助参与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

7、协助州人大常委会做好人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以及相关的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8、开展对外联系、交流。联系州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协助州人大常委会督促代表议案、建议、意见落实情况。

9、开展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承办好委员会的其他事宜。

10、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任:牛春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