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2022-01-09 10:46:50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涉及本委员会联系部门的立法规划。

二、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相关议题的服务工作。

三、负责联系与本委职能所涉部门的代表,组织代表活动,办理代表和委员提出的相关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代表视察和涉及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组织服务工作,视察和执法检查结束后向常委会提交报告。

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常委会议题调研,本委工作调查、理论研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调查报告。

六、负责本委员会所联系部门制定单行条例的计划,参与有关部门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或联系单行条例起草工作。

七、负责常委会审议与本委员会联系部门相关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按常委会审议情况进行修改条例草案,并在常委会上作修改情况说明。

八、负责全国人大、省人大交办的与本委有关的法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建议工作。

九、负责州人民代表大会、州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审议意见以及主任会议纪要中涉及本委联系部门的相关事项的跟踪监督,督促其按时办结和报告工作。

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 任:太明月

副主任:王国春